第(2/3)页 然后,朝朝暮暮影视事务所再与阿笠博士签合同,租赁阿笠博士的别墅。 代价是把阿笠博士的别墅搬到多摩片场公园,并一直维护别墅。 同时签定合约,阿笠博士把那些有价值的东西留在别墅里当道具。 而影视事务所帮忙维护,并给它们上保险。 如果有所损坏,包括被偷了,就把理赔的钱给阿笠博士。 换句话说,阿笠博士只有等东西丢了坏了,才有钱拿。 最后就是画师的问题,虽然画师是住在别墅里面的,但画师不是别墅的。 画师与别墅主人的爱情故事虽然发生在别墅,并不是有了别墅就可以说是拥有了。 两个当事人才是重点,那些没有寄出去的信更是重点中的重点。 幸亏警方的调查,证明了画师并没有亲人。 如此一来,画师的事情与画师的信件,就算拿来用了,也不会有人跳出来。 同样的道理,影视事务所只用这一半的东西,也不用向阿笠博士付账。 剩下的就是阿笠博士姑姑那一半,而阿笠博士虽然继承了别墅,但并没有获得所有遗产。 还得一一去做他亲戚们的工作,跟他们一一签订协议,确定获得他姑姑与画师的故事。 如此,阿笠博士才算拥有一半版权。 影视事务所出价购买,直接买断,价格与借给阿笠博士,交遗产税的钱一样多。 因为阿笠博士只有一半,而且交遗产税的花费太多。 所以阿笠博士只能妥协,板等将来,那些值钱的东西坏了,或者被人偷了以后,从保险公司那边得钱。 而影视事务所与阿笠博士约定,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税务,一家一半,谁也不占谁的便宜。 结果算下来,阿笠博士还得交一大笔钱。 本来还要讨论,别墅放在多摩片场公园的观光获利问题,这下也不用讨论了。 因为阿笠博士已经没了版权,剩下的就是别墅本身。 但这还得等故事改编成电影以后,才能吸引人来观光。 算起来,最多给他一成分红,并且不是公园门票分红,而是别墅分红。 究竟会有多少人,愿意花钱进去参观呢? 在外面通过窗户看看,基本上就够了。 所以,阿笠博士放弃观光获利,而影视事务所支付交易相关的所有费用。 最终,阿笠博士是空着手来,带走了一堆合同。 朝朝暮暮影视事务所的多摩片场公园,又多了一座名为爱之小屋的别墅。 …… 晚上。 第(2/3)页